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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週一 上午11:46

民眾行駛在路上時,無論騎車、開車都不該使用手機,以免吃上罰單又危險。近日有網友抱怨,她在停等黃燈時因「摸手機1秒」遭檢舉而吃上1000元罰單,讓她難以接受,忍不住發文討拍。沒想到貼文一出,網友反過來指責原PO,認為只要摸手機就是違規,與時間長短無關,「想摸手機一定要裝手機架」。

原PO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她先前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過程中因手機掛在脖子不舒服,所以在路口停等黃燈時稍做調整,且全程也沒有撥打電話,沒想到才「摸手機1秒」就被其他路人檢舉,最後遭警方以「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為由開罰1000元,讓她難以接受,忍不住發文詢問:「一秒也會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嗎?」。

停黃燈摸手機1秒!她遭罰1千怨「有礙駕駛安全?」網轟:就是違規

停黃燈摸手機1秒!她遭罰1千怨「有礙駕駛安全?」網轟:就是違規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反批,是原PO違規在先,「違規了就是乖乖付錢」、「沒有手機架就是手持,騎車請專心」、「只要在機車發動情形下,手持手機就可以開罰了」、「每個都嘛滑到員警出聲音,才說我只是拿起來看一下而已」、「看手機看到旁邊的人都在看妳了,還在掰只有一秒」。另有網友提醒,「想摸手機一定要裝手機架」、「你要摸手機,即使摸一秒也請停路邊熄火摸」。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駕駛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另外,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600元罰鍰。

資料來源引用:https://reurl.cc/91pV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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